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 …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来源:google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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